九所首批“985”建设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项目

发布时间:2015-04-29浏览次数:947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九所首批“985”建设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项目

    为加强9所首批“985工程”建设高校之间的深层次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9校优质办学资源互补优势,发挥9校在国内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与引领作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以单位代码为序)等9所大学于2009年10月签定了《九所首批“985”建设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协议书》(C9合作交流),并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落实实施。 
  1、C9各校之间互派本科生进行交换学习,交换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年。 
  2、对所选派交换学习的学生,依据派出学校的培养计划到接收学校相应专业修读课程,派出和接收学校互相承认学分,互相出具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 
  3、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学费仍按派出学校的收费标准向派出学校交纳学费,住宿费按接收学校的收费标准向接收学校交纳,医疗费用在接收学校办理临时医疗证就医后回派出学校按规定报销费用。 
  4、现将C9各校的交换学习的专业目录、专业情况介绍以及专业培养方案等在此公布以供同学们览阅。 
  具体申报工作及相关事宜届时将会在网上通知。


教务处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