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审核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审核权 | ||||
行使主体 | 本科生院教务处 | 职权类别 | B | ||
职权依据 |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 | ||||
条件标准 |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优良,无违纪行为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 ||||
所需材料 |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2.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答辩记录表 3.学院校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名单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教务处发布当年关于做好XXXX届本科生毕业答辩工作的通知;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经集中答辩后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审议,确定本单位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单; 3.各学院公示推荐名单,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按照学院的推荐名单确定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获奖名单,并发本科生院文件予以公示; 5.教务处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届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奖荣誉证书,制作年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集。 | ||||
公示方式 | 各学院网站、教务处网站 | 监督电话 | 86413367 | ||
附件 |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流程图 |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