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本〔2019〕268号
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驱动”的教育理念,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可申请转学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学生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第二条 转学工作程序
(一)申请转学的学生,须在学期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及转入学校与专业的信息。
(二)学生所在学院召开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审核学生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形成会议纪要,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高考省份、准考证号码、学号、入学时间、专业、高考分数、录取形式)、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与专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转学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批准。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哈工大本〔2017〕4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