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教务〔2020〕37号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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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专业(类)的学生,转专业之前的考试课程按原专业培养方案认定。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
对于赴国内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不参与校内平均学分绩计算。
二、优秀加分
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具体加分原则如下:
(一)学生受表彰加分: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
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
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加分:
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有关说明
(一)学习成绩和获奖情况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
(二)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加分项目一览表”执行(见附件),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加分项目的具体事宜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